各学院、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26〕95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精准掌握资产存量、分布及使用状况,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精准掌握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使用状态及价值变动情况,形成完整、准确的资产台账。
2、规范资产管理: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3、提升使用效益: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为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的资产支撑,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防范资产风险:排查资产管理漏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闲置浪费等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二、清查范围与基准日
(一)清查范围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全部国有资产。
(二)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即以该日的资产账面数为基础进行清查核对。
三、清查内容与职责
(一)基础信息核查
逐一核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态等信息,确保资产卡片、财务账簿与实物信息一致。重点核查资产使用人变动、存放地点调整、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及时更新资产台账。
(二)账实一致性清查
1.以账对物:对照资产台账和财务账簿,逐一盘点实物,核查是否存在有账无物(盘亏)情况。对盘亏资产,要查明原因,区分正常损耗、人为损坏、遗失等不同情况,分类登记并提出处理建议。
2.以物对账:对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核查是否全部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有物无账(盘盈)情况。对盘盈资产,要核实其来源、价值,按规定补充入账。
(三)各学院、各部门职责
1.成立本学院、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清查工作,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2.按照本方案及各专项清查工作组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全面清查,如实填写清查表格,整理相关佐证资料;
3.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置意见,上报专项清查工作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4.配合各专项清查工作组、监督核查组开展检查、抽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如实说明情况;
5.负责本学院、本部门清查数据的核对、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6.完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清查工作任务。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26年3月1日—6月15日)
1.召开动员部署会: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校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国家、自治区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解读本清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清查工作任务。
2.开展业务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清查业务培训,针对清查范围、操作流程、清查表格填写、数据核对、资料整理、问题上报等内容,对各学院、各部门清查工作人员、专项清查工作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邀请财政部门专家或专业中介机构人员进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清查方法和要求。
3.各单位部署落实:各学院、各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结合各学院、各部门实际,细化清查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和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清查方案和相关政策,部署本单位清查工作。
4.准备清查资料:各学院、各部门整理财务账簿、资产台账、采购合同、验收单据、产权证明、处置审批文件、租赁合同、投资协议等相关资料,为清查工作提供支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清查表格、梳理政策汇编,保障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清查与核对阶段:(2026年6月15日—10月31日)
1.全面清查盘点: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清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清工作,配合第三方清查工作,对各学院、各部门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对,做到“一物一查、逐账核对”。
固定资产:组织专人对房屋、设备、家具、软件、交通工具等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存放地点、责任人、权属证明等信息,与资产台账、财务账簿进行核对,重点核查权证不齐、产权不清的资产。
无形资产:核对无形资产的权属、价值、使用情况,与相关协议、凭证进行核对。
2.填写清查表格: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如实填写各类清查表格,明确资产盘盈、盘亏、闲置、损毁、违规处置等情况,注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梳理问题线索:各学院、各部门在清查过程中,梳理资产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包括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资产闲置、损毁、流失、违规购置、违规处置、违规出租、权属不清、台账不健全等,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初步整改措施和处置意见。
4.自查总结上报:各学院、各部门完成清查工作后,汇总清查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清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建议等),连同清查表格、相关佐证资料,一并上报对应专项清查工作组,由专项清查工作组进行审核
5.整改落实推进: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6.整改验收: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各部门上报整改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专项清查工作组、监督核查组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整改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如实汇报近期资产盘盈、盘亏等变动。
2、各单位配合引领,开门,抽查与取证等工作。
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资产风险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4、实事求是,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清查要求,如实反映资产状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对清查数据要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5、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6、严肃纪律,追责问责:对在清查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资产清查业务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