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固定资产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
负责固定资产账目、卡片录入审核、标签打印等工作;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操作、数据库维护工作;
负责做好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目核对以及资产月报、资产折旧等各类报表的填报、汇总及报送工作;
负责办理学校固定资产的转让、调拨、报损、报废统计、上报审批、处置、核销等工作;
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核查工作;
负责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联系沟通和组织系统培训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房地产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
负责掌握学校各类房地产资料,负责房产、地籍、房改、用房信息的计划、管理、协调等工作;
贯彻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熟练掌握应用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保障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不流失,负责完成每年向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上报房屋、土地增减变动情况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数据对接工作,保证数据信息准确、完整、一致。
负责全校新建和新购房屋、使用分配工作;
负责学校土地、房产的产权办理、变更工作;
负责未出售职工住宅的分配、调整权证管理等工作;
负责教师周转房分配、调整,租金、采暖费收缴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制定及执行,参与学校教学用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房产部分数据审核、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学校房屋、构筑物拆除、处置报批手续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及标准流程;
负责组织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全流程工作;
负责经营性房产租赁合同的拟定、审核、签订工作;
负责租金收缴工作,健全收缴台账,跟进款项到账,定期与计财处对账;
负责监督租赁合同履行,常态化排查执行风险,评估合同期满续租、终止或处置事宜,提出合理化建议;
负责受理、核实、申报经营性房产日常维修需求,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实施;
负责学校经营性房产的市场调研,并对租金提出调整建议;
负责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闭环管理;
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完成学校无形资产分类确认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