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少无效资产占用,现继续开展本年度全校范围内资产报废工作。现将本批次予以报废的设备及家具明细公布如下(请见附件)。
一、处置程序
各单位确认并分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待报废技术鉴定表》,纸质版《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待报废技术鉴定表》签字盖章后并附专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设备单价10万元及以下可不附)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B329)王老师,交表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班前。
二、报废资产回收、处置
拟报废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整理后统一提交学校研究,办公会通过后对拟报废资产统一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内财资〔2025〕233号进行处置。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处置待报废资产只对有实物的资产进行处置,拟报废资产的相关信息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一致,确保帐、物相符。如帐、物不符,在资产评估(第三方)、拍卖交易(资产交易平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资产领用人负责。
2.拟报废资产要保证其完整性,不得拆分或私自拆除零件。
3.拟报废资产按通用电子类设备、其他仪器设备和家具分类申报、存放。
4.在处置报批期间,各单位(部门)申报的待报废资产的保管工作仍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直至处置工作全部完成。
5.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通知的要求,把握报废的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
6.校属各单位应积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配合资产管理员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沟通意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鉴定专家签字和专家组鉴定意见不得打印,需手写。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8日
上一条:教师周转房取暖费扣款通知
下一条:关于教师周转房租金调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