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盘活资产、释放办学空间,现组织开展本年度全校范围内电子产品报废申报工作。各单位须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原则,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可按规定申请报废。报废申请从严审核,申请报废的资产不得影响本部门正常教学和办公秩序;对仍具备使用价值的设备,原则上继续留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范围
行政、教学科研设备中的通用电子类设备,包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影音设备等。(注:涉密设备不纳入本次报废范围)
二、报废条件
1.单项资产原值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
2.通用电子类设备:入账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电子产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科技大学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的其他要求。
3.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目前已不能使用。
三、处置程序
1.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所在学院或部门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梳理、统计符合报废条件的电子产品。
2.对达到报废条件、拟申请报废的资产,请于2026年11月5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废批次统一填写为“本部门名称(电子产品)”。
3.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审核后,将于2026年11月12日按批次反馈待报废固定资产清单。各单位核对确认后,组织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待报废技术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4.将签字盖章后的《鉴定表》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B327),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0日。逾期未报送的,不再纳入本批次报废。
四、报废资产回收、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拟报废资产汇总整理后,统一提交学校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内财资〔2025〕233号)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置。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仅对实存资产开展报废处置,有账无物资产暂不纳入本次处置范围。
2.拟报废资产应保持实物完整,严禁私自拆解、拆除零部件。
3.在处置报批期间,申报待报废资产仍由原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保管,直至处置工作全部完成。
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报废标准,切实保障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5.《鉴定表》须由部门负责人、鉴定专家签署;专家组鉴定意见栏不得打印,相关意见须手写。
6.各单位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配合资产管理人员完成各阶段工作,及时沟通对接、按期报送材料,保障本次资产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