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减少无效资产占用办学空间,现决定开展本年度全校范围内电子产品报废申请工作。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各单位对已达到使用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电子产品,可以申请报废。现将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申请报废范围
行政设备和教学科研设备中的通用电子类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影音设备等。
二、 报废条件
1、通用电子类设备报废条件:入账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的电子产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学校《内蒙古科技大学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的其他要求。
2、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目前已不能使用。
三、处置程序
1.自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所在院或部门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符合报废条件的电子产品。
2.对达到报废条件拟申请报废的资产,截止时间到2024年4月3日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废批次填写为“本部门名称”。
3.审核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于2024年4月10日把符合报废条件的待报废固定资产表返回,确认并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待报废技术鉴定表》。
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B329)王耀,交表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班前。
四、报废资产回收、处置
拟报废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整理后统一提交学校研究,办公会通过后对拟报废资产统一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内财资〔2020〕1216号进行处置。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处置报废有实物的电子产品,拟报废资产的相关信息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一致,确保账、物相符。
2.拟报废资产要保证其完整性,不得拆分或私自拆除零件。
3.在处置报批期间,各单位(部门)申报的待报废资产的保管工作仍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直至处置工作全部完成。
4.应严格按照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通知的要求,把握报废的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使用效能。
5.部门负责人签字、鉴定专家签字,专家组鉴定意见不得打印,需手写。附专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 。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