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减少无效资产占用,现决定开展本年度全校范围内资产报废申请工作。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各单位对已达到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的设备和家具,可以申请报废。现将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申请报废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范围包括: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二、 报废条件。
1、通用电子类设备报废条件:入账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且不能使用的,归口为行政设备和教学科研设备的通用电子类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影音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目前已不能使用。
2、教学科研等专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单台件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3、家具报废条件:依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家具。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学校《内蒙古科技大学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的其他要求。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家具,不允许报废。
三、处置程序。
1.自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所在院或部门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
2.对达到报废条件拟申请报废的资产,截止时间到2023年6月10日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废批次填写为“本部门名称”。
3.审核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于2023年6月15日把符合报废条件的待报废固定资产表返回,确认并分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待报废技术鉴定表》。
4.纸质版《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待报废技术鉴定表》签字盖章后并附专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B329)王耀,交表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下班前。
四、报废资产回收、处置
拟报废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整理后统一提交学校研究,办公会通过后对拟报废资产统一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内财资〔2020〕1216号进行处置。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处置待报废资产只对有实物的资产进行处置,拟报废资产的相关信息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一致,确保帐、物相符。如帐、物不符,在资产评估(第三方)、拍卖交易(资产交易平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资产领用人负责。
2.拟报废资产要保证其完整性,不得拆分或私自拆除零件。
3.拟报废资产按行政设备和教学科研设备的通用电子类设备、其他仪器设备和家具分类申报、存放。
4.在处置报批期间,各单位(部门)申报的待报废资产的保管工作仍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直至处置工作全部完成。
5.应严格按照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通知的要求,把握报废的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
6.校属各单位应积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配合资产管理员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沟通意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鉴定专家签字和专家组鉴定意见不得打印,需手写。附专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20日
附: 1、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2、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3、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4、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待报废技术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