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减少无效资产占用,现决定开展本年度全校范围内资产报废申请工作。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各单位达到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或因损坏严重不可修复、且造成不能使用的资产,可以申请报废。现将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申请报废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范围包括:校属各单位的办公家具和仪器设备。
二、 报废条件。
1、通用电子类设备报废条件:入账日期为2013年1月1日之前,且不能使用的,归口为行政设备和教学科研设备的通用电子类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影音设备等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目前已闲置(注:对涉密设备不予处置)。
2、其他仪器设备报废条件:入账日期为2011年1月1日之前,且不能使用的的其他仪器设备(单台件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3、家具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已损坏,无法使用的家具。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学校《内蒙古科技大学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的其他要求。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允许报废。如特殊情况需报废的,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附本部门会议纪要)。
三、处置程序。
1.自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所在院或部门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
2.对达到报废条件拟申请报废的资产,整理汇总电子表(注明申报部门、设备名称、仪器编号、型号、规格、数(批)量、单价、购置日期,存放地点、领用人工号、领用人等)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附件一)。
3.材料报送时间:请于2022年4月22日17:00前将电子版申请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王福柱、王耀、宋勇OA,联系电话:5951643、5951553、5954372。
4.审核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把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表返回,使用单位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待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二)。
5.纸质版附件二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B329王耀),电子版发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王福柱、王耀、宋勇OA。
四、报废资产回收、处置
拟报废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整理后统一提交学校研究,办公会通过后对拟报废资产统一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内财资〔2020〕1216号进行处置。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处置待报废资产只对有实物的资产进行处置(有账无物暂不予处置)
2.拟报废资产的相关信息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一致,确保帐、物相符,如帐、物不符,在资产评估(第三方)、拍卖交易(资产交易平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资产领用人负责。
3.拟报废资产要保证其完整性,不得拆分或私自拆除零件。
4.拟报废资产按行政设备和教学科研设备的通用电子类设备、其他仪器设备和家具分类申报、存放。
5.在处置报批期间,各单位(部门)申报的待报废资产的保管工作仍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直至处置工作全部完成。
6.应严格按照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通知的要求,把握报废的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
7.校属各单位应积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配合资产管理员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沟通意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8.鉴定专家签字和专家组鉴定意见不得打印,需手写。附专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