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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物资设备申购与管理的通知
2017-06-30 11: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物资设备

申购与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物资申购及其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校物资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规范性,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经研究,请校属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严格申购程序

 1、自2017年7月1日起,各单位的所有物资申购、入库入账等工作,统一由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资产员)亲自办理。即《采购计划申报表》必须由资产员统一填报,并按照学校物资申购工作流程,将相关领导审批的申购表报送到国资采购中心,参与入库入账工作全过程。非资产员本人报送的申购计划及相关材料,国资处国资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2、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3日前,将本单位资产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报送到国资处设备管理科(宋勇,电话:5954372,B327)。资产员工作应相对稳定,除工作岗位调整到其他部门外,原则上不要随意换人,以利于资产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规范性,资产员工作异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能离岗,并将交接情况报国资处设备管理科备案。

 3、必须坚持先申购后采购的原则。即先填报申购计划,本批次申购总额达到1万元以上必须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签字,单台件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必须做可行性报告论证,一并附在采购计划申请表之后。采购计划申请表经审批之后,采购中心会及时下达采购通知。

4、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与服务,如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扫描仪、照相器材等标注★■●的,必须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由使用人先根据采购需求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中标协议(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至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见《内蒙古科技大学询价单》。根据询价最低报价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采购计划申请表》,通过相关审批后,由国资处采购中心进行第二次询价,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上传《单位二次询价采购结果确认单》,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后采购。协议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产品信息库最新公布的最高限价(最低优惠率)。

二、申购报表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负责人且属于同一经费来源的申购项目,必须填写在同一批次的申购表中;不同的项目负责人及不同的经费来源,或相同的项目负责人使用不同的经费,则另外填写申购表。

2、涉及进口仪器项目,应单独填报进口设备申购表,不要混在非进口设备申购表中填报,以利于申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3、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中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原则上应当选用最低价。

4学校不允许单位或个人超预算或无预算擅自采购的行为发生,未经学校审批而自行采购物资设备的行为是违规行为,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本通知发出之前的擅自采购情况,确系重大客观原因所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在补报申购计划之前,将事情的真实情况向资产管理部门及分管校领导作出书面解释及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行为。

5、采购审批周期一般需要2周时间,请各使用部门提前做好预算资金申报,合理提出采购计划时间节点,避免无预算采购、紧急购置的情况发生。

6、避免化整为零的采购。化整为零是指采购人在一年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7、通过分散采购购置的货物,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验收,资产员进行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做到货票相符,严禁虚入不入、合同不严肃、验收不把关等使用人主体违规的行为。

                        国有资产处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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