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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定上报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2017-03-16 16:48  

校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学校的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职能和权责关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统一政策、责任到人、分级管理、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建立固定资产二级管理体系,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到位。学校决定建立固定资产二级管理体系,设置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资产管理员应选择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熟悉本部门资产状况,掌握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2
、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动的,离岗前要做好资产及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报国资处备案。
   3
、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的申请购置、入库验收、调拨借用、维修报废、报损报失、封存启用等事项的上报审批工作。搞好固定资产的档案建立,账卡登记。定期对本部门资产进行自查盘点。配合学校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尤其对机构调整、调离人员管理的各类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和管理人的变更手续。

4、各部门原已设定二级资产管理员的,应重新审定确定人选,并填写《资产管理员信息登记表》备案。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二级管理员队伍建设要给予高度重视。要认真推荐资产管理人选,确实把具有奉献精神,能胜任此项业务的人员推选上来,学校将组织资产管理员专业培训。各部门316下午下班前将《资产管理员信息表》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到国资处设备科(B327),宋勇,联系电话:5954372

特此通知。

 内蒙古科技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315

附件【资产管理员信息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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