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项目申报(填写教学、行政设备维修申请表);
二、根据维修项目实际情况国资处与设备使用单位共同确认维修方案及预算;
三、审批:国资处根据维修方案及维修预算进行审批;
四、维修:维修方案审批后实施维修;
五、验收:设备使用部门与国资处及维修单位三方对维修项目验收。
国资处
2012年3月21日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 电子信箱:xxx@imust.edu.cn Copyright © 2014-2015 网站编号:『蒙•网警150202000047』国有资产处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私自转载者,保留一切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