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分职工提出的入住青年教师周转房要求,以及房源情况(截止目前青年教师周转房有剩余房源约55套),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青年教师周转房入住办法’中的入住条件做如下补充:
第五条 年龄限制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职在编人员,且学校未分配福利房的青年教职工(调入职工须出具原单位及配偶单位无房证明)。
第六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校未分配福利房的青年教职工(调入职工须出具原单位及配偶单位无房证明),此条不受年龄限制。
第七条 已取得硕士学位职称为副教授以上且学校未分配福利房的教职工(调入职工须出具原单位及配偶单位无房证明),此条不受年龄限制。
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房源限定在55套左右。具体分配办法待定.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于2009年12月29日至31日将申请表递交国资处420房间审核,已交申请表的职工到国资处确认,具体交款时间另行通知。
国 资 处
2009年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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